1、贷款咨询
借款人向银行咨询贷款具体事宜,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,对象、条件、额度、期限、利率,还款方式等情况。
2、提交贷款申请
借款人根据要求填写《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》,并提供身份证、夫妻关系证明、收入证明、购房合同、首付款凭证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3、贷前调查
经办人受理了借款申请后,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《申请书》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,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。借款人通过了贷前调查后,银行认为其符合贷款条件的,那就准备报批。
4、贷款审批
经办人员经调查后,在《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》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,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;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,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。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,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。
5、签订合同
贷款审批后,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制订合同,借款人与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。
6、办理抵押登记、保险公证
签订合同后,借款人需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公证手续,并签订抵押合同。签订完毕后,信贷部门按抵押物逐项登记“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”;根据抵押价值填制“银行抵押物收妥通知书”,并加盖经办人名章、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名章;将抵押权证、质物及权证交给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。
7、发放贷款
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,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、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。
8、贷款回收
借款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还款,一种是委托扣款方式,借款人需要和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。第二种是柜台还款方式,借款人可以将现金或信用卡、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。
燕郊房产抵押贷款、三河房产抵押贷款